交通事故车速鉴定准。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由鉴定部门根据刹车印和撞击力度造成的损害综合判定。由交警部门或者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痕迹鉴定,这样所产生的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交警无法做出鉴定报告,要到当地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各个省份情况不同。若对交通事故评定有异议,可以按照如下意见进行:
1、首先,如果车速的鉴定结果影响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在能够举证的前提下可以向交警队提出申请复议。一般情况下,作为驾驶人本身要提供相关车速证明的证据,但最终鉴定结论仍由交警部门作出。
2、其次,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案情分析,如果车速鉴定结果对事故认定影响不大的,建议不必过于斟酌车速鉴定的结果。
3、可以在事故认定书签收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取交通事故勘验笔录、检验报告,对其中的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2、后续治疗费鉴定:通常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伤治疗后而遗留的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的费用:
3、护理级别鉴定: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人员受伤之后,需要对受伤的人做出相应的救治,而有的时候可能因为事故而导致伤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4、误工损失日鉴定: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院建议的休养期结束,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