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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除12分属于不良记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驾驶证当中的不良记录无法删除,但只要及时地处理违章,对后面正常驾驶也不会起到很严重的影响。不良记录属于电脑记录在案,就算时间久了进行清除,但它依然还是留在个人的驾驶证档案当中,严重的话会影响增驾、就业、年审。
凡是在驾驶机动车时,因为违反交通法规被记载的违章,都被称为是不良记录。如果是注册网约车司机的话,还要保证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