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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分补考的程序是在十五天内去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是违法行为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然后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记分即可消除。
驾照分按照以下流程补考:
1、应该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4、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