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科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以下是科目一考试流程:
1、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待考场顺序领取本人学车档案。
2、携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接受监考民警审核。
3、进入考试区域必须关闭手机
4、进入考试区域不许大声喧哗
5、法规课本不许带入考场(或放进包内)
6、考试结束后,身份证本人收好保存,将档案交到考场前方《交证窗口》
7、考试及格的学员在考场出口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签字后离开考场
8、考试不及格的学员,即可离开考场,听候所在驾校工作人员通知补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