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间测速100允许超速10%以下,否则会扣分。 新的高速超速扣分处罚标准中规定:超速10%~20%的,不做处罚。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超出50%以上的,记12分。也就是说,在限速100km/h的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行驶速度维持在110km/h以下就不会被扣分罚款。当然车主可能会因为超过限定速度收到一条警告短信,提醒车主安全驾驶。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条规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九条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条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二条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