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最低车速规定是为了保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安全畅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