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驾后的记分周期还是按初次领证的日期算。增驾后的实习期和记分周期是单独核算的。增驾后的驾驶一个记分周期内有12分。
一个记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12个月,不按自然年算,也不按增驾的日期算。比如你2018年12月18日领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到2019年12月18日,然后重新进入新一轮记分。
需要提示一点,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罚款现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消除,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增驾实习期的问题:
初次领证的实习期从初次领证日期起算,增驾车型的实习期则从车管部门核发新证之日起算,都是之后的12个月,所以增驾的实习期和驾驶证记分周期可能会出现时间差。
上图中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D(小型汽车和三轮摩托车),初次领证日期为2007年6月13日,6年后也就是2013年6月换发的有效期10年的证,通过副页上的记录:增驾D,实习期至2014年10月14日,可以推断出三轮摩托车驾照发放日期为2013年10月14日。
增驾,在已经取得一个驾驶证的情况下增加另外一种准驾车型。并不是增加了一本驾驶证。所以,C1D的驾照也还是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