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增驾期间只要驾驶证没有上缴就可以开车。驾驶证上缴后到发新证期间不能开车,否则按照没有携带驾驶证处理,可以罚款20-200,驾驶证扣1分;扣车到你拿驾驶证领车为止;还要支付拖车和代驾费、停车费。
1、违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扣车罚款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项:“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扣留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4、扣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5项:“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5、及时归还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6、扣车最多10-15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