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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并记1分,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人罚款50元,不扣分。
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约束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要给予处罚。
未系安全带处罚情况有六种: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2、在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行驶时。
3、机动车行驶时。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
6、在城市市区限速路段行驶时。
安全带能够在高速碰撞时起到固定身体的作用,避免因急刹车而飞离座椅的危险,往往能在关键时刻保住小命。所以,为了起到督促作用,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除了驾驶员开车不系安全带会遭到处罚外,乘客不系安全带,同样也会遭到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
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