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费法院是否支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一般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提出的车辆折旧费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因此,有可能法院不予支持。
车辆的折旧费需要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事故的受损程度以及车辆本身的贬值率等因素有关,车辆被撞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就需要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事故受损程度和车辆本身的贬值率决定。
车辆贬值费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条件: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贬值的损失同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或者贬值的费用,是很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一、请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无责或次责)
二、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
待售新车索要贬值费的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已经上路一到两年的车辆也可以争取。因为虽说旧车也可能有车辆贬值的情况发生,但旧车相对车损后贬值较少、而且因长期使用存在自然贬值的因素,不易于鉴定贬值的具体价值,所以旧车主张车辆贬值费很困难。
三、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程度要非常严重,而且必须是有关键部件受损。
如果只是简单剐蹭等轻微车损,在修车后基本都可以完全恢复正常,不存在后续使用的隐患。而非常严重的车损,即便修复好后,也会影响到车辆的质量和性能,其耐用性、安全驾驶性也都会降低才,所以才可能主张到车辆贬值的损失。
四、事故车辆的损失必须是经过相关物价或评估鉴定机构的鉴定,折旧率和数额确定的。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单纯是自己认为有损失,没有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出具体损失数额的法院不可能支持。
五、最好有出售意向或已经善意出售的。
这个虽不是必要条件,但毕竟所说的车辆贬值的损失要在出售中才能明确的体现,其车主的经济财产损失也才能比较清晰可观的让大家知道,尤其是法官知道,所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大。
车辆贬值费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条件: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一、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二、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三、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四、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