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四种临时牌照,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有效期不超过15日)、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有效期不超过30日)、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 临时牌照作为车辆正式号牌办理后核发期间临时上路的一种凭证,和正式号牌享有一样的法律效力。临时牌照的注意事项是∶
1、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行驶;
2、办理临牌需要准备材料;
3、新车上路行驶必须办理临时牌照;
4、本地临牌的有效期是7天。
申领类型
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试)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使用,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超)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特型机动车使用,即指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机动车。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
申领情形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6.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粘贴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区别载货汽车,包括轿车等)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挡风玻璃左下角。其他类型车辆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为1张,但应当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以保障驾车安全。
办理地点
(一)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所属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二)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到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分所办理。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收取5元/张。
提交资料
①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④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⑤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⑥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