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填写申请表 ,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补领行车证车辆照片一张;
(8)同时申请补二面牌照由所辖区或丢失地派出所出具丢失证明。
(9)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办理的流程:
1.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丢失一面牌照的,需将另一面牌照交车管部门;
3.在业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
4.到收费岗交费后,领取行驶证或临时牌照;
5.补领牌照之后,凭临时牌照和受理凭证到牌照发放处领取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