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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丢失不能在异地补办,要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补办,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下面是补办车牌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单位车辆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应上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车牌补办流程:
1、车主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辆遗失、损坏号牌补发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公车由车属单位在《机动车辆遗失、损坏号牌补发申请表》盖章,私车由车主签名,并提供车主的有效身份证件;
2、车主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拓印车辆发动机,车架号码手续,填写《机动车号牌固封凭证》;
3、车主持《机动车辆遗失、损坏行驶证补发申请表》,《机动车重新固封号牌凭证》,行驶证到指定地点核查档案,符合规定的由车管所在《机动车号牌重新固封凭证》的双码上加盖“已核无误”章;
4、车主持《情况表》办理补牌手续并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
5、车主持《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重新固封凭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号牌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