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不需要驾驶证。
个人车辆过户给个人所需材料:
买方的身份证原件;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买方本人汽车。
个人车辆过户给单位所需材料:
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公司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
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单位车辆过户给个人:
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卖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卖方单位公章,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买方本人到,车到(材料同上)。
单位车辆过户给单位:
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公章。公司委托人身份证,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卖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卖方单位公章,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人到,车到。(材料同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
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