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不系安全带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一)驾驶员不系安全带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1分;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1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二)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安全带的作用是起着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吸收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防止或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