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一次记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以下行为是不允许的:
1、故意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一些数字贴、符号贴,或者是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来改变原有的车牌号。
2、擅自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是驾驶人的照片。
3、有意的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