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类似的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高档酒水的现象,有的党委规定在公务接待中“封杀”一些高档品牌酒水。比如,2016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中共招商局集团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称,该集团为严格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和反对奢侈浪费,专门制定总部业务接待用酒采购流程,禁止全集团在公务活动中使用茅台酒等高档酒水。
不过,《中国纪检监察报》也指出,一些地方和干部将高档消费改头换面,把高档酒水脱下原装“外套”装入普通酒瓶、矿泉水瓶中带入饭店饮用。当然,如此也难逃查处。
多地出台“禁酒令”另外,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还注意到,比制定规定来规范党员干部的公务饮酒行为更进一步的是全国多地(新疆、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湖南等地)出台的“禁酒令”。它们纷纷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升级,从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饮酒;除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饮酒外,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从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严格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等等。
再如在被称为“白酒大省”的贵州,从本月1日起,全省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私人自带的酒类都在禁止之列。如果想在公务活动喝酒,不但要找上级单位或者领导审批,还得找纪委备案。
中央层面的重视也一直有增无减。上个月,国内多地政府机关、高校和国企都已陆续下发了开展违规公款购买高端白酒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有通知明确提及,这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纪风〔2017〕193号精神”。
对此,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在单位食堂等内部场所接待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防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反弹。相信下一步将是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堵住漏洞还得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