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典型案例
PS。政知君还计算了一下被他们使用的“高档酒水”的平均单价。
以上情形明显违反中央对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主要是这两个。
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确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高档酒水。
这也是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称这些党员干部“明知纪律明确禁止,仍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顶风而上”的原因所在。
“高档酒水”有多高档
那么问题来了,多贵的酒水能被称为“高档酒水”呢?遗憾的是,政知君并没有在公开的官方文件中看到具体的规定。不过,将中央纪委的公开通报系统梳理一遍后,还是能得到一些线索的。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发现,在公开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情形时,一些酒水的品牌直接在中央纪委的通报中体现出来。其中存在感较高的品牌有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国酒,洋酒品牌包括名仕、拉菲等。
比如《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5月报道的一起违规饮用高档酒水的案件。同年1月,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大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意见建议征集座谈会,会议结束时天快黑了。考虑到代表们会后回家吃饭会很晚,根据会前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镇党政办的同志按每桌400元的常规标准在镇政府食堂安排了4桌工作餐,但是每桌各摆了一瓶名仕洋酒和一瓶剑南春白酒。正是这个违规的细节让该镇纪委书记事后后悔叹息,“现在回想起来,那顿工作餐吃得让人肠子都悔青了,那杯洋酒喝得更令人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