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台化思维实现“四赢”
海南省委副书记李军表示,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是解决农产品滞销和价格波动、美丽乡村建设缺少商业模式和持续运营能力、乡村旅游产品单一和水平较低、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致富、农耕文化传承等问题的有效举措。
“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提出的‘6次产业’概念,有一个公式‘1×2×3=6’,其实就是一、二、三产业要融合发展。”海口市秀英区民宿协会创办人陈统奎认为,6次产业的出发点是农业的价值,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不仅让农民提高收入,而且活得更有尊严。
据介绍,“共享农庄”作为一种平台化思维的产物,对于政府、农庄主、农民以及城市消费者而言,可谓“四赢”局面。
对于政府而言,“共享农庄”模式,通过使用权的交易,将农庄的闲置资源与城市需求之间进行最大化、最优化的重新匹配,将不确定的流动性转化为稳定的连接,间接地缩减了城乡差距问题。
对于农庄和农民而言,通过产品认养、托管代种、自行耕种、房屋租赁等多种私人定制形式,不仅可以降低经营风险、提升产品附加值,还能够和以往低频消费的用户建立强连接。
对于城市消费者而言,有一方良田,播撒夏秋之繁实,有一处宅院,纳三五好友,赏四季之风月,几乎是人生最大幸事。
海南省海的故事、田园梦想创办人蒋翔认为,“共享农庄”最核心的地方在于故乡情结,这是最吸引人的地方,“能感动心灵的场景是最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共享农庄’要回归自然,不能做表面花样文章,要尊重文化的内在精神,要回归精神家园,将农庄变成体验乡土生活的休闲度假目的地。”
三种模式建设“共享农庄”
根据,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提出,“共享农庄”采取三种模式建设。
其一,整村综合开发模式。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对整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可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民宿和其他相应设施,也可将整村农用地进行统一规模化生产经营。
其二,村庄农房改造升级开发模式。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将村庄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其房屋可以出租;或将村庄部分农用地进行统一生产经营。
其三,基地开发模式。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利用农业基地内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等建设管理用房,或利用基地已有的建设用地建设民宿。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所建民宿,均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服务。
据了解,《方案》明确,2017年“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重点考虑从事种植业及休闲农业等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类申报“共享农庄”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认定为海南“共享农庄”的项目,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陈统奎表示,对于海南“共享农庄”事业,要鼓励本土精英做共享农庄的“火车头”,发挥引领作用,还要吸引大都市的专业人士来做“共建人”。
李军日前在《农民日报》发表文章则提醒,发展“共享农庄”是一项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要守好底线,做到“三个不能”。一是不能丢掉农业的主题。二是不能忽视农民的利益。三是不能搞成变相房地产。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