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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如果让你觉得枯燥或者无感的话,那具体的违法案例或许可以透露更多的信息:扶贫领域的贪腐违纪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中纪委机关报的记者杨巨帅曾经将这些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手段归纳为了五种类型:
一,无中生有、虚报套取——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比如甘肃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就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专项资金116.17万元、虚列项目套取专项资金58.06万元。而这种方式往往涉案金额大、人员多,出现不少“小官巨腐”的例子;
二,以权谋私、坐地生财——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等。利用一些项目向工程方索要回扣已经不新鲜,现在更夸张的手法是,即使是村干部给村民争取到了扶贫资金,比如低保、危旧房改造款等,也要向这些贫困村民要回扣,理由是“村干部出了力”;
三,张“冠”李戴、优亲厚友——通过编造事由、虚报人数等方式,骗取、冒领低保、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还记得甘肃杨改兰杀子案吗?里面争议的一大焦点就是杨改兰是否是因为自己的低保被取消而走上绝路、该村干部又是否违规给自己的亲友上了低保。要知道,在很多农村,能不能吃上低保,甚至已经成为衡量是否“有能力”的标准,而这显然不正常;
四,雁过拔毛、顺手牵羊——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这种情况之所以频频发生,多是由于政务、村务信息不公开,使贫困群众对扶贫政策不了解,让一些基层干部有上下其手的可乘之机,有时候村民感激地拿到了5000块改造房款,但如果不是上级来查他们也不知道这笔钱原本可以是1万;
五,欺上瞒下、挪作他用——违反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修路、风貌改造等非扶贫项目。有的地方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就会想着掏扶贫资金的“腰包”。某一级政府甚至是领导工作经费不够了,某些工程缺钱了,都从扶贫款里抽。这也反映出,部分地方将济贫困、惠民生的“里子”工程,让位于“面子”工程、“裙带”工程,表面说重视,实际却在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