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房便宜
《暂行办法》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至于政府和个人如何分配产权份额,将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为让购房人心中有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向购房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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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共有产权住房?
所持份额可用于抵押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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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租售共有产权住房?
满五年后可转让份额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但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