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今后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政府与购房人将按份共有产权,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周岁,各区房源至少30%配售“新北京人”。根据政策的延续性,《暂行办法》适用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包括目前尚未摇号的自住房项目,原有的自住房仍然执行老办法。市民如对《暂行办法》有意见与建议,可在2017年8月10日17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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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政府与购房人共享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也就是代持机构,将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将以各区为主导,主要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户型上,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延续以中小套型为主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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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暂行办法》明确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其次,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包括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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