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近几年来,甘肃省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一法律规定。2017年初,中央电视台记者深入祁连山腹地调查,发现了这里环境被破坏的情况。
为了尽快扭转这种违法破坏生态环境的局面,2017年的2月,中央决定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再次进驻祁连山,进行了20天的专项督查。通过督查组调查核实,保护区内有144宗采矿、探矿项目,其中有14宗是在2014年国务院明确保护区划界以后违法违规审批延续的,涉及核心区3宗,缓冲区4宗,造成保护区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同时,当地在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高强度开发水电项目,共建有150多座水电站,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等问题,因水电站在设计、建设、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下游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水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此外,周边部分企业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污染治理设施缺乏,偷排偷放现象屡禁不止。这次督查还重点对生态环境破坏背后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对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调查取证。
祁连山的生态位置如此重要,当地为何还要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违法违规审批运行这些项目呢?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向晨说:“我们甘肃省是一个欠发达的省份,经济增长对矿产、水电等资源的开发依赖程度比较高。生态环境保护,有向经济发展让路的倾向。体现在我们的监管上,必然会导致失之以宽、失之以软。”
督察组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虽然有体制、机制、政策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督察组认为,甘肃省有关方面对中央确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发展理念认识不深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眼前的利益,在立法层面存在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的问题。例如:《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三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国家的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10类活动,而在《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却缩减为“禁止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3类活动。
马国林指出:“3种(活动)恰恰是这几年很少发生的行为,而放水的7种行为恰恰是这几年多的,比如开矿这些行为,以法规的形式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