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遵循一般司法规律,又要突出检察工作特点,符合最高检实际。
四是要始终坚持全院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机关全体干部推进改革。机关全体干部都是改革的主体,在司法责任制改中,要统一大家的思想,凝聚大家的共识,依靠大家的力量,接受大家的监督。
五是要始终坚持统一谋划,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抓紧研究制定和细化各项改革方案,确保各项改革和政策之间衔接协调。抓紧研究实施内设机构改革、组建办案组织、落实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统集成水平。
最高检首批检察官
入额遴选工作如何开展
曹建明指出,员额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要坚持标准、从严控制,高质量完成最高检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
——规范入额方式。在考试考核基础上,设立专业能力评审程序,请最高检资深检察官担任评审组成员,对申请入额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价把关。最后由遴选委员会对入额检察官人选的专业水平进行把关。
——加强员额制检察官管理。抓紧建立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员额退出机制。入额的院领导、检委会委员、业务厅局负责人都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业务厅局负责人办案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妥善解决未入额检察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等问题。为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预留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搭建交流转任平台,保障职业待遇,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最高检检察官
办案责任制改革如何推进
曹建明强调,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扎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要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既要重视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依法决定的权力,又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
——要遵循司法规律,明确设置最高检机关办案组织。这次改革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最高检拟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
——要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准确把握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明确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具体办案职责,明确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把关职责,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的办案事项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