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司法体制改革再有动作人民监督员今后将由司法部门选任
大河网讯河南的人民监督员今后将由司法部门选任和管理,此前该项工作均由检察机关负责。2月24日,河南省司法厅联合省检察院联合下发《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如何选任和管理做出了规定。那么为何要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改革?新的制度对监督范围做出了哪些改变?谁才有资格当选人民监督员?请看大河网记者采写的报道。
河南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从制度上避免“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
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作出部署,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实施规划等中央文件均明确由司法部牵头负责“制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推行以来,一直是由检察机关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从制度上并不能避免“自己选人监督自己”。
在此次改革中,明确提出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
自此,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完全脱离检察机关,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