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责成天台县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5。责成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委、省安监局。
五、事故主要教训
该起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十分深刻。事故暴露出相关经营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没有把安全发展放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对相关行业安全风险认识不足、缺乏有效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等。主要教训有:
(一)经营主体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足馨堂经营者安全意识极其淡薄,明知设置汗蒸房不符合消防审批许可有关要求,一味追究利益,无视安全风险,违背先前承诺重新启用汗蒸房对外经营;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突出,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也没有针对新进员工多、流动性大、安全知识和技能缺乏的实际,组织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逃生疏散演练。事发当日,现场管理人员发现火情后,未及时报警并组织疏散。
(二)汗蒸领域管理缺少标准规范。近年来随着足浴保健服务业迅速发展,汗蒸在当地洗浴美容场所大量兴起。但由于当前在汗蒸房施工资质,用料材质、铺设工艺以及审查审批要求等方面,还缺乏相应标准规定,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不惜铤而走险,使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设计不到位等现象比比皆是,安全隐患层出不穷。如东方尚雅明知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仍交由后者进行汗蒸房施工,并在装修过程中使用浩成尔公司提供的没有产品质量保障的电热膜,这些都从源头环节造成了重大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最终酿成事故。
(三)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存在漏洞。当地消防部门没有严把安全准入门槛,对审批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彻底;日常监管不到位,与街道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不足,致使隐患未能及时消除而演变成事故。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汗蒸行业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足馨堂经营行为、经营场所租赁管理等工作监管存在疏忽。政府部门监管环节工作的不到位成为足馨堂违法行为未能制止和查处,事故风险难以控制的重要因素。
(四)顾客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时,顾客大多处于休闲放松状态,反应迟缓,且各汗蒸房、足浴间都关门或放下门帘,顾客和员工未在第一时间得到报警信息逃生。同时,由于部分人员逃生意识不强(部分逃生人员存在重返现场寻找物品现象,更衣室内有3人死亡,存在贪恋财物贻误逃生的可能)来不及逃生,还有部分人员因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选择逃生路线、方法不当而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