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暴露出来的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来看,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中国政法大学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于国旦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
一是整个金融领域涉案人员多,发案数量大,而且可能存在一部分数量较为庞大的隐案;
二是涉及的罪名除较为传统的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罪等职务犯罪外,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也逐步增多,如内幕交易等;
三是涉案资金大,影响范围广,危害极为严重;
四是技术性、专业性强,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此外,犯罪人往往作案时间较长,并出现金融系统人员和微观经济体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况。领导干部发案率也有所增加。
“金融犯罪非常严重,触目惊心,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影响经济稳定,国家安全。”于国旦说。
实际上,中央早就对金融领域的反腐进行了部署。早在2014年3月,中央纪委启动新一轮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数量增至12个,其中第四监察室对口的就是金融单位。2015年2月11日,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中央决定完成对中管金融企业巡视全覆盖。当年10月,中央第三轮巡视启动,在31家被巡视单位中,有21家金融机构,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在内的14家中管金融企业和“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
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就是在此时被通报接受调查的,银行业协会原党委书记王岩岫以及3名来自银监系统的官员也在不久之后被通报。从时间来看,和中央巡视的时间较为吻合。
四年来,中国的反腐逐渐向纵深发展,力度不断加大,随着金融系统贪腐案件不断被查处,一些“金融老虎”“金融大鳄”接连落马,反腐已经从以政府机关为主的第一战场,转向以金融机构为主的第二战场。
就在4月9日下午,项俊波被查消息公布几个小时后,中国政府网全文刊发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1日在全国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似乎大有深意。李克强在会上指出,要严防金融风险和腐败,严厉打击银行违规授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个别监管人员和公司高管监守自盗、与金融大鳄内外勾结等非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历惩处,以儆效尤。”
然而,在金融反腐过程中,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一行三会,与纪检监察部门各自承担了不同的职能。据了解,金融领域本身有自己的监管机构,在金融反腐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冯小树的案件就是中央第7巡视组在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的线索。案件从调查、审理到处罚,都是由证监会完成。那么,该如何有效地分工,形成反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