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都不会一帆风顺。“一国两制”亦然,而很多问题源自对基本法条文的不同理解,例如一些人质疑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解释。就这一点来说,我们必须理解,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是特区宪制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也可以看到,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十分慎重小心,总是在香港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才出手,而且严格依据基本法条文和立法原意,无论是关于居留权争议、政改程序、行政长官任期,以及公职人员宣誓规定等,都能有效地维护基本法的完整性,帮助香港社会解决争议,走出困局。
落实“一国两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过去我们遇到过问题,将来也难免会有新的问题,但我们可以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里找到克服困难分歧的经验。基本法起草工作面对不同方面的关注和诉求,涉及问题的争议程度绝不低于今天,但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体现了包容和协商解决问题的精神。我想举三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政制发展。在起草基本法的时候,政制发展一直是引起最多讨论、最多争议的章节。有意见认为要尽快进行双普选,即行政长官普选产生、立法机关普选产生,但也有意见认为要循序渐进,取得实践经验后逐步推进。这两种相差甚远的意见怎样解决呢?结果草委们通过集体智慧,用了一个时间表的方式,在基本法内规定特区成立后十年内政制发展的步伐,十年后即2007年进行检讨,决定日后的安排,同时写上最终目标是达至两个普选。用这个方式来处理政制问题,得到当时香港社会的认同,解决了最有争议的章节。
第二个例子是基本法第23条。它规定由特区自行立法保障国家安全,是一个减少港人疑虑的做法。另外,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最终解释权,同时赋权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解释基本法,也是一个例子。
在1990年基本法通过的时候,香港的GDP在全国的占比高达20%,两地经济发展差异巨大,回归前不少港人对97后前途缺乏信心。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依靠包容和协商,制定基本法,并实现了香港顺利回归。回归以来,内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大幅度提高,今天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内地城市GDP已经超越香港,两地发展差异不断缩窄,可以说,未来“一国两制”实践的客观条件只会越来越好。对香港来说,“一国两制”是最好的制度安排,不但应该五十年不变,五十年后也应坚持下去,而回归前后的历史充分证明,中央对“一国两制”这项长期国策是坚定不移的。因此,我们应该坚定信心,坚持包容和协商的精神,全力确保“一国两制”的长期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