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例中,有1人仅因购买鹦鹉在家中饲养获刑。(2016)粤0103刑初1102号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4月,被告人林某在广州市荔湾区越和花鸟鱼虫市场外的路边,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一名男子非法收购灰胸鹦哥(和尚鹦鹉)2只和灰胸鹦哥蛋4个,2016年7月4日被警方查获。
林某供述称,其养鹦鹉主要是为了自己玩,没有出售给别人,鹦鹉蛋也没有出售过。9只和尚鹦鹉蛋是其饲养的6只和尚鹦鹉所产的,其在网上查询过,和尚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最终,法院认定林某收购两只和尚鹦鹉,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人被判处缓刑,有人卖2只鹦鹉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解释》,针对鹦鹉科(所有种)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情节轻重的数量标准为:6只以上10只以下(不含10只)为“情节严重”;10只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上述21起案件中,有20名被告人被判处两个月至五年不等的缓刑;其他12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11年不等的实刑,其中被判十年以上的5人,其他人7人的刑期均在6年以下。
在被判处缓刑的20位被告人中,判决书中提及的实际收购、出售的鹦鹉数量共42只,平均每人买卖约2只。除实际发生交易的鹦鹉外,在被告人住所或其花鸟市场中查获的鹦鹉共227只,其中有90只被认定为犯罪未遂。
获刑十年以上的5名被告人,涉案的鹦鹉等保护鸟类达481只,还有4颗鸟蛋。
最重量刑出现在(2016)桂1402刑初88号判决中,被告人黄某、李某到广西龙州县边境收购越南鹩哥、鹦鹉到广州贩卖牟利,在运输过程中被民警拦截,涉案鸟类83只,两人被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十一年。
还有一起案例,被告人谭某某在出售2只鹦鹉过程中被抓。辽宁本溪平山区法院认定,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另一起案例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池某与游某饲养、出售鹦鹉,警方查获的已出售鹦鹉2只,及室内饲养的鹦鹉80只,均为保护动物。法院认为池某、游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最终,池某、游某均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