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售两只鹦鹉被判五年,又一起违反常识的荒唐判决?|新京报快评)
深圳80后市民王鹏因为出售2只绿颊锥尾鹦鹉被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中国人有饲养鹦鹉的习惯和传统
这个案件引发了媒体的广泛报道,甚至有人称此案可与“仿真枪案、农民采三株野草案、杂戏团运输动物案和农民收购玉米案”并列,是又一起违反常识的荒唐判决。
不得不说,很多爱鸟人士对鹦鹉有着特别的喜好。中国人也有饲养鹦鹉的习惯和传统。因此,收购、出售鹦鹉被判刑让很多人大感意外、不能接受。
其实,鹦鹉种类很多,并非所有的鹦鹉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因此并非所有的收购、出售鹦鹉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微博截图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只是将部分鹦鹉列入了附录一和附录二,并且明确将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和红领绿鹦鹉等排除在外。
本案中,王鹏共出售6只鹦鹉,法院仅将2只绿颊锥尾鹦鹉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另外的4只玄凤鹦鹉则以“无证据证明是珍贵、濒危鹦鹉”为由未予认定。
不知出售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阻却犯罪充分理由
深圳宝安法院的判决是又一起荒唐判决吗?如果仅仅从中国人有养鹦鹉的传统,王鹏不知道他出售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王鹏出售鹦鹉是因为家里经济拮据,王鹏出售的是自养的鹦鹉等角度进行解读,恐怕得不出足以令人信服的结论。
一审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受访者供图
虽然中国人有养鹦鹉的传统,但不能据此认为中国就可以不遵守国际条约的义务;不知道自己出售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缺少违法性认识,不仅在中国而且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是阻却犯罪的充分理由;家庭经济拮据至多是量刑酌定情节,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
至于出售的是自养鹦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