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事前从没想过“枪下留人”会引发那么大的影响,也没想过它会对中国司法制度有多大影响。我只是想把一个律师的责任尽到最后。
“枪下留人”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2001年劳动节深夜,25岁的董伟和女友等人去延安一舞厅。在入口,与同来舞厅跳舞的19岁的宋阳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二人被拉开后,又再次发生厮打,混乱中,董伟从地上摸起一块地砖,击打宋阳头部。宋倒地后,董伟离开现场。一周后,宋死于钝器击打所致的呼吸心跳中枢衰竭。董伟也在事发两天后被抓获。

当时我特别激动,眼泪都下来了。从法院出来之后,我知道自己做了一件非比寻常的事,就站在大门口让人帮我拍了张照片。当时看着国徽呀,多么亲切,那种崇敬之情油然而生。
后来,陕西高院“据最高法院指示,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全案,核查有关证人证言”,最终做出了维持死刑的裁定。董伟在被执行死刑前,让父亲将自己在羁押期间写的厚厚一本日记转交给女友,里面承载着他对女友的思念。
“枪下留人”之后,全国媒体竞相报道。特别是报道上网之后,全国引发了空前的讨论。在各大门户网站上,每天都有很多人参与讨论。还有媒体发表评论,说“没有一个刑案像董伟这样受到如此大的关注”。打那之后,各地也陆续曝出“枪下留人”事件。而最初的那桩“枪下留人”案,也在多年之后成为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中,论述死刑复核权回收的话题内容。
当时就有一些声音,希望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我们也在各大学法律系奔走,呼吁将死刑复核权从地方收回。
在北大,我还做了题为《从枪下留人到法下留人》的讲座。那时我充满激情,至今记得我的结束语是——“如果我们都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我们期盼的民主与法制的时代,就会进一步向我们走来。”
初时只能信访辩护律师地位尴尬
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了下放27年的死刑复核权。
根据当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从此,死刑复核权全面收回到最高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