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目标体系,以“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为主,体现少而精、避免目标泛化,使考核工作更加聚焦。在目标设计上,按照涵盖重点领域和目标不重复、可分解、有数据支撑的原则,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3项考核目标;在目标赋分上,对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目标赋予较高的分值,对约束性、部署性等目标依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在目标得分上,体现“奖罚分明”、“适度偏严”,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按照超额比例进行加分,对3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考核目标体系主要是针对“十三五”时期,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记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行五年一考核,为什么不采取每年一考核?
张勇:采取五年考核而不是年度考核,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考核目标主要是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目标期限为五年,考核时间与目标期限保持一致;
二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是一个较长的累进过程,以五年为期进行考核,能够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是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次年开展,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换届时间比较接近,也有利于考核结果应用。
记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是综合性的考核,可否替代现有的专项考核?
张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现有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目前不替代专项考核,主要考虑:
一是现有资源环境专项考核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开展方式、方法、时间等差异较大,一时还难以通过综合性的考核完全替代;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之前已对有关专项考核均有明确规定,继续开展专项考核有利于保持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形成有力的支撑;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不进行现场考核,以减轻地方负担。
记者:我国各地区的情况不一、差异很大,评价考核工作对此是怎么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