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云南省环保厅又一次对先锋化工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罚款25万元,同时责令停产整治。这次处罚之后,2016年6月初,昆明市领导前往寻甸县就财政运行工作进行调查,在参观了先锋化工等企业后,这位领导指出,要“重点扶持一批财政绩效大的企业,培植税源,支持经济良性发展。”显然这家违反环保法规、已经连续生产一年零两个月的企业是政府眼中的“重点扶持”对象,我们不知道这样的污染企业又是如何“支持经济良性发展”的!
就这样,一次处罚,一次视察。又一次处罚,再来一次视察。这个违法生产的企业我行我素,污染依旧。
2016年6月22日,寻甸县政府官网又发出了这样的信息,同意推荐包括云南先锋化工在内的6家企业,向昆明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借款8050万元。也就是说这个违法生产企业,得到了政府的扶持。这一天,距离首批中央环保督察组抵达云南进行环保督察只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就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结束云南环保督察之后,11月1日,在没有得到任何明确开工批复的情况下,先锋化工再度开工。寻甸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才发现其违法开工的事实,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期限试生产和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采访时,寻甸县环保局表示,他们从没有给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下达允许他们恢复生产的通知。
接下来,县环保局说已经上报给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称管理权限和审批权限在省里,最终,云南省环保局给了记者这样的答复:我们这边也没准备周全,所以说是现在答复给你的都是很模糊的,领导说模糊的情况下就不答复了,过一段时间结果应该就会出来了,那个时候再采访也不迟。
半小时观察:不要嘴上“绿水青山”心里只想“金山银山”
面对公众的疑问、媒体的质疑,11月25号,云南省环保厅选择了拒绝。事实上,仅仅两天前,11月23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中,已经对这个问题表明了态度。督察组指出:“个别企业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恶臭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个中央督察组都明确指出的问题,我们不知道云南省环保厅还有着什么样的难言之隐。
其实,对于一些政府部门而言,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确实有些“难言之隐”。中央督察组针对云南省环保存在的问题指出:督察组“在与干部谈话和走访问询中发现,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领导同志认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无所谓,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
政府懈怠抓环保,企业又怎会认真搞环保!搞好环保落实政府责任是关键,只有督察真正和领导官帽子直接挂钩,干部才会像爱护眼睛一样善待生态环境。提醒那些在“要温饱”还是“要环保”之间摇摆不定的人,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只会增加不会减弱;环保问责的力度只会加大,嘴上说着“绿水青山”心里却只想着“金山银山”是过不了关的!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生态文明建设又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要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加大环境督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方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扎实工作、合力攻坚,坚持不懈、务求实效,切实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