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三中全会提出“官邸制”前,“官邸”的概念还不明确。因此,领导干部在任时和退休后一般都住在公家提供的一套住房里,领导干部去世后,配偶继续居住直至去世,然后交公。
十八大之后,这一情况也在发生变化。2014年7月,中央要求全军离退休干部腾退多占住房。《解放军报》报道,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空军开展了清退违规住房等“三清”工作。空军原副司令员成钧的遗孀周月茜、空军原顾问邝任农的遗孀牛秀珍(知事注:两位将军都是正大军区待遇)带头搬离了居住多年的空军大院,入住空军北京闵庄路干休所,获得高度赞誉。

1987年成钧中将和夫人周月茜在北京301医院留影
由此可以看出,领导干部去世后,有关部门会给领导配偶新分配干休所住房。搬迁后,两位老人又专门致信空军领导,表示:“清理违规住房、用车,是弘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举措。我们都是党培养多年的老党员,应该具有一切行动听指挥的觉悟,按要求腾退住房,不给空军抹黑。”
有人会问,既然要搬来搬去,那领导干部退休之前,为什么不把住房买下来,让配偶子女一直住下去呢?这就必须再强调上文提到的原则——“保障工作需要”。
道理很简单。如果“官邸”在机关大院里,历届领导都把“官邸”留下来且给子女配偶使用,恐怕就得再造一个机关大院了。
财政部老部长吴波是从严要求自己的典范,他没有占用“官邸”,就连退下来后自己居住的公房,也没有变为私产。
吴波生前的居所,是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4号楼1101室和1103室,两套房子200多平方米,地处市区西四环以内,按照如今的房价,已值千万元。不过,房改时,他没有买。晚年,他又两立遗嘱,坚持归公。他说:“我从没想过购置私产留给后代。我和老伴过世后,这两单元住房立即归还财政部。”

吴波夫妇(中)
工作需要就是“公”。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共产党员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吴老对财产的处置方式,把公、私两字区别说的再清楚不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