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分为九项信息要素进行打分,分别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负债、部门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企业和态度。
调查发现,态度得分最高,31个省份的平均得分为80.87分。其次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企业资产信息、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部门预算,得分均在30分以上。
信息公开情况最差的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政府资产负债,分别为12.54分和11.96分,平均得分不到13分,其中财政专户得分比2015年还要低。“这反映了相关部门长期以来忽视对财政专户和政府资产负债的统计和信息公开。”《报告》认为。
追问
为何政府财政透明度进步缓慢?
经过连续7年的研究分析,《报告》认为,财政透明度虽逐年提高但进度缓慢,整体水平依然很低,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指南的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框架,正在修订中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将对预算公开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小兵指出,财政透明度进度缓慢其中原因首先在于政府不少部门公开意识缺乏,存在种种顾虑,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加强。根据各省份财政厅(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海南、重庆、云南、青海、宁夏等9个省份明确表示存在财政信息公开意识不够的问题。
其次,刘小兵说,在透明度的改善方面,领导而非制度作用偏重,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
在法律保障方面,也较为欠缺,级次不高,要求也不高。“财政信息公开是防止腐败的制度保障,是现行体制下关住权力最好的一个制度笼子。”刘小兵建议,应该完善法律法规,为信息公开提供法律保障,修订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问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