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地方政府应公开部门人员工资和奖金支出)
封面新闻北京11月21日电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推动地方政府改进预决算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要细化公开部门支出事项,部门开支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要公开到基本工资、奖金等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地方预决算公开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是: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部门仍然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中,有的内容不够完整,有的细化程度欠缺,有的及时性有待提高,有的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规范。
新的《规程》提出,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规则》强调地方政府预决算要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要让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使公众真正了解地方各级政府的收支规模、结构,明白政府钱从哪来、怎样使用、最终花到哪些地方,《规程》对地方预决算公开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地方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二是公开的四本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至少公开收入(包括债务收入)、支出(包括支出结余和结转支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等6张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至少公开收入、支出、转移支付、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等4张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少各公开收入、支出2张报表。
在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方面,《规程》要求细化公开部门支出事项,让公众了解细节。“其中,政府安排的财政拨款,部门要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如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支出公开到就业补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近20个项级科目。部门开支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要公开到基本工资、奖金等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保证透明。”
为了保证公众“看得懂”,《规程》还要求部门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还要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等情况,对于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术语等,部门要进行解释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将依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