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4年,范光林利用担任凤台经济开发区书记、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詹同杰、王旭等人在马岗集拆迁项目、国际汽车城拆迁项目中虚列拆迁补偿户、重复冲账,共同侵吞公款。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范光林又伙同郑克辉以虚列维修工程的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共70万余元。除了与“伙伴”共同贪污,范光林还指使他人以编造虚假工程的方式套取公款11万余元;以虚列食材费用及截留就餐费的方式套取公款45万余元;将个人消费发票在凤台经济开发区财务报销,侵吞公款2万余元。
范光林的受贿行为也是由来已久。2007年担任县房管局局长后,受贿开始成为范光林的“常态”。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担任城关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范光林一共受贿255万元。从2012年5月任职凤台经济开发区到2015年3月案发这段时间,范光林的受贿曲线攀上最高点,共计受贿386万元。
从一开始的半推半就,发展到接下来的假意推辞、多方掩饰,再到后来的淡然接纳,直至露骨索取,范光林的受贿行为逐渐升级,主观恶性逐步增强,胃口也越来越大。受贿方式“进化”到最终形态后,范光林表现得很大胆,常以各种理由向特定人索取现金。比如写一张白条给对方,说需要多少数额的钱,“直接”得令人发指。
凤台县新兴建筑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通过和城关镇政府联系获得一些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和老城区改造项目,范光林的“伙伴”之一李孔胜是该公司经理。范光林充分利用身为城关镇党委、政府“一把手”的便利,指使李孔胜编造小街小巷维修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财政资金“上供”给自己;同时还先后19次以各种理由向李孔胜索要现金共计176余万元。
在范光林的帮助下,李孔胜承揽到一些小工程,但这些工程赚取的利润几乎都被范光林榨了个干净。案发后,李孔胜告诉办案人员:“他之前跟我要钱时答应给我城南小区改造工程,后来也没给我,给了别人。我自己是白忙活甚至倒贴钱,最后还被害得锒铛入狱。”
与李孔胜遭遇相似的人还有很多,如安徽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盛某,被范光林要走50万元;某置业公司负责人李某被要走20万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被三次索要钱款共34万元……范光林索贿最大的一笔发生在他担任凤台经济开发区书记、副主任职务期间,他以各种理由向地龙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苏华正要走200万元。
沉湎物欲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