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光林贪腐起来“吃相难看”,却也想着附庸风雅。除了现金,范光林还曾收受或索要过金算盘、金条、玉石挂件、玉雕镂空花瓶、寿山石、名人字画等多种贵重物品。
一次,范光林在某洗浴中心消费时遇到李某。李某是凤台县一家制药公司的负责人,当时他脖子上戴了一串观音雕像。范光林见了很是喜欢,直接对李某说:“你这项链不错,能不能让我戴两天?”李某不敢拒绝,项链从此有借无回。
还有一次,范光林和安徽某集团负责人杨某一起去福建考察。在当地一家礼品店,范光林看中了一块寿山石,就对杨某说:这石头我真想买,可惜身上带的钱不够。杨某看了一眼高昂的标价,一时心疼钱,竟没有“善解人意”。
返回凤台后,杨某很快感觉生意做不顺畅,也知道症结在哪里,只得托人买下那块石头,取名“指定能升”,送给了范光林。然而,范光林喜欢的其实并不是石头本身。案发后,办案人员在他家里一个储物室的柜子底下找到了那块石头,包装盒上已满是灰尘。事实上,范光林喜欢的只是那种予取予求的感觉。
庭审中,范光林不无悔恨地说,自己第一次收到别人财物时,心里也非常不安,担心到一连几天睡不好觉,但第一次之后没人追责,他慢慢就习以为常,渐趋麻木。“再到后来我开始心里有所期待,到最后就变成有人给我送钱了我也不一定能记住,但要是对方没给我送钱,我会生气,认为被轻视。”
范光林胃口吃大了,一般小钱都看不上,但对大力“资助”自己的朋友,他也挺“够意思”。2014年8月4日,范光林伙同郑克辉用凤台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资金450万元,为苏华正的地龙公司在凤台徽商银行贷款400万元提供质押。后来,银行贷款被地龙公司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5年1月27日,范光林才安排苏华正归还400万元贷款。同年2月15日,范光林再次伙同郑克辉用棚户区改造资金2700万元,为地龙公司在银行贷款2500万元提供质押。这笔贷款被地龙公司用于经营活动,至今仍未归还。苏华正给过范光林200万元贿款,范光林慷国家之慨还这个人情,损害的是棚户区群众的权益和国家利益。范光林被检察机关带走后一连几个晚上,凤台经济开发区政府大门口都有群众放鞭炮庆祝。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范光林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336万余元,个人侵吞公款5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收受多人价值人民币670万余元的财物以及2万美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150万元。
一审判决后,范光林提出上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