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购买名表、名包等奢侈品需三思
“双11”期间各种国际名品打折促销,党员用自己家庭的合法收入买名表、名包等奢侈品可以吗?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党员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对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在日常生活中,党员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能动辄挥金如土、讲排场、比阔气;不能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理解,但过分奢靡,群众会认为他们没有体现出先进分子的本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
5、警惕“网购+快递”等隐形送礼行为
时下新兴营销渠道为购物卡腐败穿上“隐身衣”。“网购+快递”的方式成为个别干部的“送礼神器”,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电子预付卡等方式“暗箭难防”,而“黄牛”也转战二手交易网站,买卖购物卡的生意仍不容小觑。
“双11”期间,党员干部一定要警惕腐败行为转战电商,莫酿成错误!
6、开网店赚外快,行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
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
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