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在部分大中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16。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地方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六)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7。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健全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可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引导居民改变就医习惯,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18。组建医疗联合体。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的原则,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建立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在医疗联合体内部明确城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权利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健全相关管理、运行和考核等机制。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依托对口支援渠道,整合医疗资源,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