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4日下午,在漳浦县国土资源局,澎湃新闻见到了漳浦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组长陈海泳。陈海泳称,纪检组没有权力直接对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如果有发现国土局里有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一般都是将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由县纪委再派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对于上述纪检组的函称“发现林耀德存在受贿的事实,移交检察院处理”。陈海泳称,“这里的‘移交’并不是将人移交,也不是案卷移交,只是将线索移交。”
对于该案的其他情况,陈海泳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也不方便接受采访。
“纪检组什么人移交的,向谁移交的,移交了什么材料,谁收的?”林耀德的律师迟夙生在庭上表示,对于林耀德这种副科级干部,这种函不能作为纪委移交案件的证据;同时,上述移交函里也没有任何一个检察院或者纪检部门的人在文书上签名,这样的文书无效。
“从未见到过纪委的人”
庭审中,检方指控林耀德受贿9万元,并出示了林耀德曾在检察院和看守所分别作出的有罪供述作为证据。林耀德当庭反驳称,自己被检察院非法拘禁后,遭到刑讯逼供才作出有罪供述。
漳浦县检察院。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2015年5月22日上午回到单位后,我就被两位法警夹在中间坐在检察院的警车里,开往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后被带入办案区。”林耀德称,5月22日到5月28日,他一直被拘禁在漳浦县检察院,没有监察机关批准的监视居住手续,也没有传唤、拘留手续。
林耀德称,自己在漳浦县已经工作了20多年,因为工作和纪委有业务来往,漳浦纪检系统的干部至少认识80%以上。而进入漳浦县检察院审讯室后,审讯他的都是漳浦检察院的陈奕雄、陈锦华、陈毅峰等人,“从没看到任何一个纪委的人。”
林耀德称,他遭受了7天6夜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才违心供述,之后被送到漳浦县看守所。
澎湃新闻从漳浦县纪委一领导处了解到,林耀德起初被抓的6天时间里没有去过县纪委办案点,检察院方面曾让县纪委直接参与办案,也未获得县纪委领导同意。
澎湃新闻向漳浦县检察院求证该案件的相关情况,该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以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开庭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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