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丈夫被带走的消息时,林耀德的妻子柯保惠有些不知所错。柯保惠称,消息是漳浦县国土局一个朋友电话告诉她的,她到处给亲戚朋友打电话问该怎么办,还找到漳浦县国土局局长王赐义,“王赐义说自己也不了解具体情况”。
柯保惠还找了公安系统的朋友,对方劝她说检察院可能只是谈话了解下案件,让她别着急,先在家等消息,“如果对林耀德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24小时内会通知家属的。”
柯保惠称,连续数天,她和家人未接到任何来自官方的电话或者书面通知,他们以为林耀德“失踪”了。同时,也有议论传开:老林会不会是被纪委“双规”了?
通过朋友的私人关系,柯保惠联系到漳浦县纪委一领导询问情况。“县纪委领导明确表示,县纪委没有直接介入此案,更没有‘双规’林耀德。”柯保惠说。
2015年5月28日——林耀德“失踪”6天后,终于有了消息。和林家相熟的漳浦县公安局一民警看到了检察院的人来办对林耀德的拘留证,电话告知了柯保惠。
后来,林耀德家人在漳浦县看守所见到了他,此时他已成了涉嫌受贿的嫌疑人。
检察院出示的纪检组移送案件证明被指无效
2016年7月1日,林耀德涉嫌受贿一案在漳浦县法院开庭审理。林耀德2015年5月22日到5月28日的去向,成为庭审争议的一个焦点。
漳浦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5年5月22日,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林耀德涉嫌受贿的线索,同日,漳浦县纪委派驻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也同时将林耀德涉嫌受贿的证据移送检察院。当月27日,检察院办案人员初查,发现林耀德存在受贿的犯罪事实。次日,检察院决定对林耀德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澎湃新闻注意到,庭审中,漳浦县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纪委移交案件的证明,是由漳浦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盖章的函。

漳浦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开的移送函,而驻局无权直接与检察院对接。
该函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其中称:“我纪检组收到中共漳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线索移送函后,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发现我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长林耀德存在受贿的事实,现移交检察院处理。”。
福建省一地市纪检系统干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区县一级的驻委办局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人,且权限很小,没有资格对干部采取“双规”等措施,也无资格独立办案或者和县检察院直接对接移送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