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天林耀德经历了什么?林耀德的辩护律师认为办案同步录音录像能反映真实情况。
庭前,林耀德的辩护律师迟夙生曾申请调取漳浦县纪检部门对林耀德组织调查程序的相关材料,以及2015年5月22日到5月28日期间,林耀德在漳浦县检察院办案区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对此,漳浦检察院回应称,纪检部门调查材料不属于本案刑事诉讼证据材料。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7日系漳浦县纪检部门对林耀德的组织调查期间,2015年5月27日,漳浦县纪检部门才将林耀德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本院。
对于林耀德在检察院办案区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漳浦检察院拒绝了该申请。检察院表示,根据高检院《关于辩护人要求查阅、复制讯问录音、录像如何处理的答复》的精神,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不是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属于案卷材料之外的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迟夙生认为,该案没有任何纪检部门向检察院移交的合法手续材料,所谓的纪检委办案是造假的,其真相就是根本没有纪检委办案,而是漳浦县检察院个别人假冒纪检委,以纪检委的名义非法拘禁的案件。
2016年7月12日,漳浦法院通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林耀德家属及律师,目前已向最高检、福建省检察院、漳州市检察院提交了对漳浦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举报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