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8月,在张明杰主持下,东江公司、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举行产权转让签字仪式。张明杰以着急开会、合同事先已经审议为由,蒙蔽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已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并将三方签字的转让合同拿走,未由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留存。
其后,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张明杰命原种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公章等证件交予东江公司有关人员。
2010年至2011年间,张明杰利用作为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与王绍玉及魏某共谋,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共计3.4985亿元人民币。2012年7月,王绍玉代表张明杰与魏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利益均分。
此外在2011年春,张明杰在担任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主管农村征地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下属榆树镇党委书记孙某、镇长刘某感谢其下拨征地款而给予的好处费10万元人民币。
2009年8月,东江公司并购原种场后,张明杰作为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在继续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人民币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人民币至今未归还。

▲7月19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张明杰受审的消息。图/哈尔滨中院官网
三项指控张明杰均不认可
昨天上午九点半,该案在黑龙江中级法院第二法庭开审,在核对被告人身份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后,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张明杰对于起诉的三项罪名均不予认可,随后公诉人与辩护人对张明杰进行了发问。
法庭上,张明杰表示自己并没有利用职权为魏某谋取利益,同时她讲述了当时原种场改制的背景。张明杰说,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原种场当时濒临破产,医疗保险与工资已经无法发放,“每个月都有员工死亡”,张明杰说,在这种情况下,500多名员工曾到市里上访,区领导限期马上对原种场进行改制,而时任副区长的张明杰说自己属于“临危受命”。希望马上能够改制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