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随着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党费的收缴工作滞后于企业改革发展,收缴基数没有及时调整,出现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天津市委在巡视中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由此可见,收入水平越高,交纳的比例越高。
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现大面积欠交党费的情况,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首先是部分党员对交纳党费认识不足,对党章党规的认识不够,把交纳党费只当作党员简单的义务,没有意识到交纳党费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体现党员身份意识的重要形式。其次,国企党委没有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再次,国有企业党委缺少严格的党建工作考核体系。
避免少交党费不能一扣了之
有网友表示,“为了避免少交党费的做法,直接从工资里扣除不就行了?”
按照党章规定“还真不行”,中组部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第159条明确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3个方面:自觉、按时、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并特别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少交党费的情况?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首先,国企领导干部应强化对党章和规范的学习掌握,不能标准改变了,还茫然不知。其次,应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改变目前国企党组织中“重业务、轻党建”的状况。最后,要加强对党费交纳的监管,按照党费管理要求,一家国企有多少党员,需要交多少党费,应该设立专门的账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相关部门则应履行监管义务,对于党费账目进行定期督查,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给予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