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郑武军,芜湖市镜湖区商务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力,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自查工作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潘俊杰,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副所长。分管社区、消防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徐沛沛,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所长。负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监督社区消防检查等。对辖区内餐饮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李培伟,芜湖市镜湖区消防大队参谋。负责联系滨江服务中心和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对辖区内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工作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因李培伟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13)杨韬,芜湖市镜湖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对辖区内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工作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因杨韬系现役军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由事故调查组移送相关材料交相关部门处理。
(14)缪礼平,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对镜湖区公安消防大队和滨江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王福顺,芜湖市镜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综合监督和协调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相关人员。
(1)魏心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负责武装、文明创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管理、规划等方面工作。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力,对燃气供应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吴文斌,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负责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旅游等方面工作。组织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