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证据描述,2009年9月26日,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广源发”)董事局主席胡谅伦儿子大婚日子,高祀君在婚礼现场拿到了所有来宾名单,其中包括时任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的黄兴风,办案人员李超亮、杨懿、薛永鑫等,并以此向山东省公安厅反映。
高祀君回忆称,城阳区政府有关人员随后与其联系,劝高予以做出退让。但双方最终没有谈妥。但这一过程,高被各方认定为是其妻名下企业青岛金玖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2年3月16日,被关押了18个多月后,城阳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诉,城阳法院当天做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诉。而仍被羁押的高祀君却委托律师向青岛中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撤销城阳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请求不允许城阳检察院撤诉,要求给个说法。

2012年7月13日,城阳法院一审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青岛中院维持城阳法院的一审判决。此时,高已被关押近三年。2013年9月19日,羁押期满在城阳看守所获释。
孙建生亦被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他公开表示,其做的鉴定报告没有人指使、更没作假。他已向上级法院提交“刑事再审申请书”且已被山东高院受理。而关于“高祀君案”,2014年2月,高祀君以母亲的名义向山东省高院递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判处无罪等。2015年5月5日,山东高院经审委会研究,发出《再审决定书》,决定“指令青岛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青岛及山东多名律师界人士对此介绍,该案成为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市首例被山东高院指令再审(申诉人申请无罪)刑事案件,其在山东范围内也极为少见。
向“500强”讨债
青岛广源发董事局主席胡谅伦在青岛城阳公安分局的一份“询问笔录”中称,2003年下半年,高祀君多次到青岛广源发,表示“想找点活干”,“当时我们集团公司正在蓬莱沥青厂建厂”,其众多项目需要外包给相应资质的工程队。
公开资料介绍,在2003年,青岛广源发位列中国500强企业第403名,而在2005年前后,胡谅伦以8.9亿元的身家进入了胡润富豪排行榜。
高祀君与胡谅伦均称,彼时两人已相识多年。前者顺利接下了蓬莱沥青的安装工程,并组建了六个施工队伍施工。在安装工程建设中,高以妻子为法人代表,注册了青岛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玖源”)。
3月23日,高祀君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忆称,公职人员经商在当时是一普遍现象。他坦言,其施工队当时没有建设资质,其任命的施工二队队长王群,声称可以使用辽宁工业安装工程公司的资质并保证已经疏通好和该公司的关系,高经过和广源发协商,广源发也同意,并和广源发约定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的工程结算标准来结算工程款。
2005年6月,工程竣工。2005年12月30日,青岛广源发单方面向青岛金玖源公司计算出工程款313万元。金玖源认为,该笔工程款远低于双方合同约定的结款标准,即国家规定结算标准。金玖源为此多次协商,最终未果。2006年2月14日,青岛金玖源向青岛中院起诉青岛广源发。青岛中院指定青岛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工程师孙建生做出鉴定报告,涉案工程鉴定结算值为1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