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此,业内人士解读称,公众期待已久的新版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可能很快就将浮出水面。

在刚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表示,现在,有的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被废管理办法中包含份子钱的内容
被废止的管理办法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所具备的资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事业的程序、文件规范等作了相应规定。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和公共出行方式的发展,近几年,这项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其中,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以及老百姓口中俗称的“份子钱”,最为出租车司机所诟病。
另外,管理办法中,只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也已经涵盖不了近两年新近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

为何是住建部和公安部发文?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21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据了解,该决定已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16日发布并施行。文件末尾有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和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的名字。
看到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这一条文,很多人可能会纳闷,出租汽车的管理不是属于交通运输部吗?怎么需要住建部和公安部发文。其实,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年。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的一项,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挂牌。在此之后,原来由建设部指导的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因此,在制定这一办法时,指导出租车发展方面的职能属于建设部(当时还不叫住建部,住建部也是2008年大部制改革的产物),直到2008年才划归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