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元宵节刚过,死者家属来到阿木尔公安局询问案情进展

2015年11月26日,阿木尔公安局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去年12月,阿尔木公安局在刑事复议决定书中称,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
1998年,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阿木尔林业地区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肇事者逃逸。2015年9月,死者家属意外发现,本应案发时立即立案抓捕肇事者的阿木尔交警队,却未对此起交通肇事立案。随后死者家属要求对此起交通肇事立案,阿木尔林业地区公安局(以下简称:阿木尔公安局)两次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立案。
2015年12月9日,死者家属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阿木尔公安局以此案中另一受害人的同案件未过追诉时效的方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
事件 父亲交通事故死亡 17年未予立案
2016年2月24日,正月十七,元宵节刚过,《法制晚报》记者在中国边疆的最北边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阿木尔林业局,见到了此起交通事故的死者家属蒋明(化名)。
“我是福建人,家里兄妹三个,此前,父亲一直在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从事木材生意。出事是在1998年4月14日晚间,那年我12岁,司机驾车载着我父亲去谈事,途中与货车相撞,货车司机逃离事故现场。案发后,我的叔叔蒋志鹏就向阿木尔公安局交警队(以下简称:阿木尔交警队)报了案,接案后,交警队即派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次日凌晨,我父亲因抢救无效死亡。”蒋明告诉记者。
蒋明的父亲去世后,蒋志鹏与蒋明的母亲从福建赶往阿木尔料理后事,去交警队了解案情后,于三日后将蒋明父亲的遗体火化,返回了福建老家。
2015年9月中旬,蒋志鹏向阿木尔公安局询问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得知这起17年前的交通事故,阿木尔交警队没有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