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级亦是如此。2003年夏天,时任印度总理瓦杰帕伊访华,在温家宝举行的宴会上,瓦杰帕伊指定随行的国家安全顾问担任中印边界问题印方特别代表,温家宝让李肇星推荐中方人选,李即推荐了时任外交部党委书记、副部长戴秉国。李肇星越级向胡锦涛作了汇报,经同意后,就将此写入了两国《合作宣言》。在此期间,李肇星打电话找戴秉国,想向他通报情况,不巧他散步去了。
李肇星回忆,“第二天,秉国同志见到我问,怎么回事,我一下子成了特别代表了,事先一点儿不知道,还是从广播中听到的。我向他解释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笑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越级报告通常事发突然,程序上的修正就显得十分重要。如胡锦涛同意由吴仪代替高强出访时,就叮嘱李肇星“外交部要再向中央书面报告”。
此外,为防止滥用“越级请示”的权力,最高检前述新规还规定,接受越级请示的上级检察院认为越级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下级逐级请示。
以上几条原则看似简单,在现实中,却由于个人所处环境、思想性格等的巨大差异,很难真正做到。当事人越级请示汇报后,与直接领导闹得不愉快的大有人在。
据《从战争中走来》一书记载,1955年1月,正奉命准备打响一江山岛战役的华东军区参谋长张爱萍接到军区转来的总参谋部紧急通知:“立即停止作战行动。”张爱萍当即打电话,越级向副总参谋长陈赓汇报力争继续打仗,最后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授权彭德怀下决心,确定战斗按原计划进行,并取得了胜利。
但战斗结束后,军委收到了南京军区(华东军区改称)党委上报的《党委常委对张爱萍同志的意见》的报告。里面说张爱萍骄傲自负,自以为是,独断专行,不好合作,看不起其他领导同志……